多选题
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5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愿意送货上门。”6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600元可要。”甲于6月2日回复:“可以,6月7日到我这儿来上门提货。”乙于6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E-mail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6月7日,乙到甲的经常居住地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乙尚未付款。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甲乙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A项的内容属于要约。B、C项均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属于新要约。D项中6月4日乙的回电为承诺。故A、B、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多选题
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由于甲隐瞒了电脑的实际情况,使乙引起重大误解而达成了此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在乙发现后,二人重新订立合同。因此,合同签订地点(甲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故C项正确,当选;A、B、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多选题
假设乙手上没有这么多现金,便和甲协商分期付清3000元钱,6月10日付了2500元钱,6月13日付了剩余的500元钱,则乙何时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6月7日乙将电脑取走时,乙就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这与是否付款无关。故B项正确。据此可知,B项正确,当选;A、C、D项均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多选题
假设甲的电脑上本染有病毒,但甲不知情。乙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甲说自己使用多年从未感染过病毒。结果乙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则下列对于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5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同时,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本案中,甲和乙并未就电脑病毒事项做出约定,但按照通常标准,出卖人交付的电脑应当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带有病毒显然会妨碍正常使用,因此甲违背了法定瑕疵担保义务。按照《合同法》第155条之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无论甲是对电脑染毒是否有过错,均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赔偿乙的损失,故D正确,当选;A、B、C均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多选题
假设乙在回家的路上碰到昔日的同学丙,丙正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乙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丙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乙已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并非无权处分,故A项错误,不当选。丙并非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丙未按照乙丙之间的约定向甲付款从而导致乙违约的。应当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丙对甲承担违约责任,丙只需对乙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尽管甲乙之间与乙丙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不妨碍乙丙之间约定由丙直接向甲付款,故D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多选题
假设乙将笔记本电脑取走后,在回家的路上笔记本电脑被丙偷走,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交付后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甲已经将笔记本电脑交付给乙,因此,笔记本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乙依然应当依据买卖合同支付给甲3000元对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该买卖合同只能约束甲和乙两个人,并不能约束丙,因此,甲无权要求丙向其支付3000元对价。乙是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人,丙侵犯了其财产权,乙有权要求丙请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据此可知,A、C项错误,不当选;B、D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