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在16周岁生日当天所为的下列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盗窃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将他人打成重伤
B.在与他人争吵中不慎将他人推倒,对方因头部碰到锐物上死亡
C.放鞭炮导致邻居家失火,造成财产损失十多万元
D.伙同他人走私毒品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年满16周岁,而且是指实足年龄,从过生目的第二天起才算满16周岁,因此张某生日当天仍未满16周岁。依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中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将他人打成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B项和C项中的行为均属于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毒品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贩卖毒品行为负刑事责任,对走私毒品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排除D项。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