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行政规章规定,我国的税务稽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 制定税务稽查计划。
制定税务稽查计划是税务稽查的首要步骤。各级税务局在进行任何专项或者专案稽查时,必须提出计划和方案,由稽查局汇总或合并,报经税务局局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稽查计划应该突出重点,兼顾相关,做好与日常稽查的衔接协调,不允许多个稽查组同时对同一纳税人实施稽查,也不允许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内容进行多次稽查。稽查计划必须报上一级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备案,上一级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应当对下一级税务局及其稽查局的稽查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2)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管辖与立案。
第一,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方法产生: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
第二,税务稽查的管辖。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所管辖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税务案件的查处,原则上应当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发票案件由案发地税务机关负责;税法另有规定的,按税法规定执行。
第三,税务稽查的立案。税务稽查对象确定后,均应当分类建立税务稽查实施台账,跟踪考核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税务稽查对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况的,均应当立案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等。
(3) 税务稽查的实施。
第一,准备和通知。实施稽查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有下列情况不必事先通知: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
第二,税务稽查实施。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二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进行。
第三,税务稽查报告。稽查人员稽查完毕,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是对按规定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稽查完毕,可按照简易程序,由稽查人员直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执行。二是对经立案查处的案件,稽查完毕,稽查人员应当制作《税务稽查报告》。
第四,税务稽查的审理。一般性案件,经确认后由案审人员拟定审理报告;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大要案,由局税务评审小组会审处理。
第五,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被查对象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执行人员应填制《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报局长批准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