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大清现行刑律》是清廷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的,并附《禁烟条例》和《秋审条例》。清廷颁布其目的是把它作为《大清新刑律》制定完成之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因而对承传已久的《大清律例》并没有作太大的变更,其基本内容依然延续旧律。《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改律名为“刑律”。自秦代以后,中国历代王朝法典大体均以律相称。《大清现行刑律》则以“刑律”为名,以适应新的潮流。 (2)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属30门。 (3)关于继承、析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4)废除一些残酷刑罚手段,如删除了凌迟等刑罚和缘坐制度,改笞、杖刑为罚金、苦役,并停止刑讯。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斩、绞)、遣刑、流刑、徒刑、罚金五种。 (5)增加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