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欲将祖传的青花瓷瓶一件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15万元人民币,交货时间为2009年8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20万元购买此瓷瓶,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瓷瓶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下列陈述正确的是:______
  • A.李某可直接要求王某瓷瓶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已签订买卖合同
  • 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C.李某无权要求王某交付瓷瓶,只能向张某主张该项权利
  • D.张某应当向王某请求返还瓷瓶,王某应返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一物二卖的处理 [解析] 在一物二卖的情况下,债权尽管发生在先,也不能对抗顺序在后但取得标的所有权的人,故A错误;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只能主张张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在违约责任中,由于本题中瓷瓶是特定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王某,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因此,不能请求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故B正确,C错误;由于瓷瓶从交付给王某之时所有权就已经转移给王某,不得请求返还,D错误。另外扩展一物几卖的知识点,不管一物几卖,签订的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即有效。如果卖的是不动产,则不动产只有完成登记方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得不到物的债权人通过买卖合同向原物所有权人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