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胡某于某晚潜入本厂财务科行窃,当其用事先配制的钥匙开启保险柜时,慑于法律的威力,离开了现场。胡某的行为( )。
A、
不认为是犯罪
B、
属于犯罪未遂
C、
属于犯罪中止
D、
属于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胡某由于害怕法律惩罚,放弃了犯罪,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故选C。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