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商场购买了乙厂生产的高压锅,后来高压锅爆炸,李某被烧伤致残。后经查证,为了便于宣传促销,某市质量监督局指定的产品检验机构在未作任何检验的情况下,按照乙厂写的书面材料出具了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消费者协会的秘书长孙某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压力锅”的质量保证书,并竭力向社会推荐。关于该案例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无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45、58条规定,B选项正确当选,乙厂的高压锅质量不合格导致爆炸,属于产品责任,高压锅爆炸致李某烧伤致残,乙厂构成侵权责任,李某对此均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一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A选项错误不当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不是1年。C选项错误不当选,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消协”属于社会团体,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质监局和产品检验机构属于行政机构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承担行政责任。D选项错误不当选,免责事由的主体是生产者而非销售者,因此商场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