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盘出售某商品,不久我公司收到外商发盘,有效期至8月20日,我方于8月22日用电传表示接受,对方一直没有音讯。因该商品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市价上涨,9月24日对方突然来电要求我方必须在9月26日将货物发出,否则我方将承担违约责任。问:我方是否应该发货?为什么?
【正确答案】我方无需发货。
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当发盘规定了有效期时,受盘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接受,方为有效。同时第二十一条还规定“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迟疑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意见通知受盘人”。
本案例中发盘的“有效期至8月20日,我方于8月22日用电传表示接受”,即为逾期接受,而且“对方一直没有音讯”,此时接受已经无效,合同也就不成立,因此我方也就无需发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