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执行行诉法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本题A项属于上引第5项“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的情形,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A项为正确答案。
本题B项中,桌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由于丁公司并非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法》第4章“审计机关权限”中的规定,审计局无权要求丁公司向丙公司返还利润。因此,审计局的通知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9项规定的“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情形”,丁公司对该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故B项不应选。
本题C项中,某市经济发展局作出的批复,等于宣告了B公司丧失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由A公司取而代之成为公司股东。该批复实质上是以行政手段处分了B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权,对B公司的财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B公司对此不服向法院起诉,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2项规定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因此,C项不应选。
本题D项中,某菜市场虽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但该市场没有房地产产权证并不等于没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该市场的实际管理单位仍可将该市场摊位出租。只要该市场的摊位使用权是经合法手续让渡给在该市场内经营的工商户的,有关工商户的合法经营权就应受到法律保护。而某市某区工商局发出通知,将原本自由经营的某菜市场交由C公司经营,并要求各工商户须与C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方可申办经营许可讧,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情形。因此有关工商户对该通知不服向法院起诉,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故D项不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