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需要一笔2亿美元的中期贷款进行工程建设,遂委托B银行为牵头银行组织贷款,并向B银行提交了委托书,委托书载明了贷款金额、利息率以及适用法律和法院管辖权等内容。B银行则向A公司出具了一份义务承担书,表示愿意承担为借款人组织国际银团贷款的义务。此后,B银行与A公司就借款协议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谈判,签订了一项借款协议,协议除了规定一般借贷协议的内容外,还规定B银行可以通过转售参与贷款权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筹集资金,并统一由B银行将贷款提供给A公司,最后,B银行通过订立出售参与协议,将参与贷款权转让给十家各国银行,筹集到1.5亿美元,连同自有资金5000万美元,共2亿美元贷给了A公司。后B银行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破产,致使参与银行的贷款无法按期收回,遂发生纠纷。请问:国际银行贷款中的牵头银行破产,参与银行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
【正确答案】这一案例涉及的是国际银团贷款中各方当 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国际银团贷款可分为直接 式银团贷款和间接式银团贷款两种方式。在直接 式银团贷款方式下,各参与银行同借款人签订借 贷协议,按协议分别(或共同)承担提供贷款的 义务,与借款人形成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间 接式银团贷款方l式下,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很 大程度上取决于转让贷款参与权的方式。在本案 中,牵头银行通过订立出售参与贷款权协议的方 式,将参与贷款权转让给参与银行。根据国际惯 例,以这种方法提供的国际银团贷款,各当事人 之间的关系应为:牵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是由借贷协议规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之间的关系, 拳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借贷关系。 参与银行直接向牵头银行提供一笔贷款,其条件 是牵头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收回以后,牵头 银行就向参与银行偿还贷款。这意味着参与银行 不得要求牵头银行以来源于借款人偿还款以外的 其他资金向其偿还贷款。如果借款人未向牵头银 行偿还贷款本息,则参与银行不得要求牵头银行 向其偿还贷款;如果借款人仅向牵头银行偿还那 分贷款,则牵头银行也仅按参与银行的贷款资金 在提供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向参与 银行还款。由于参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 接的借贷关系,参与银行对借款人没有还款请求 权.而对牵头银行的还款请求权也仅从借款人已 向牵头银行偿还借款为行使条件,因此,分贷款 中的参与银行面临双重风险:一重风险是借款人 如果丧失清偿能力,例如破产,则参与银行将不 能充分受偿或者不能完全受偿;另一重风险是牵 头银行如果破产,那么参与银行只能作为牵头银 行的一个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参加对 借款人偿还款的分配,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本案中,作为牵头银行的B银行破产,使 得参与银行面临了后一重风险,参与银行并不能 直接对借款人A行使追偿权,只能以牵头银行无 担保权益的债权人身份接受破产清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