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20.试述引起国家责任的国际不法行为的情形和国家责任的形式。
【正确答案】 引起国家责任的国际不法行为,首先是指国家的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个人所作的不法行为,其次也包括在政府纵容下,未经授权的个人的不法行为,以及政府对私人行为予以放纵的不作为。传统国际法把因前者引起的责任称为国家的直接责任,而把因后者引起的责任称为国家的间接责任。两者并无实质性的区别,丽只是在责任的程度上有所不同。
现今,一般将国际不法行为分为“国际罪行”和“国际侵权行为”。国际罪行指违背对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的法律义务的行为,如侵略、实行奴隶制、灭绝种族等;其他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行为属于国际侵权行为。
国家由于犯有国际不法行为,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按照不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的具体情况,国家责任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下列四种:(1)限制主权;(2)赔偿;(3)道歉;(4)对国际罪行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国际审判,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德、日法西斯战争罪犯进行的国际审判。
上述国家责任的各种形式,并不是互相排斥的,根据具体事件,责任国可能只承担一种形式的责任,也可能同时承担多种形式的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