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位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甲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试回答本案中的下列回避问题:
多选题
假设回避事由均成立,则刘某可对不同阶段的下列人员中的哪些人员提出回避申请?______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适用的主体。在假设回避理由都成立的情况下,本题实际上是考查回避适用的诉讼阶段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因而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而对侦查、起诉阶段回避的程序,《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关内容可参见《六机关规定》、《刑诉解释》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多选题
关于侦查员小李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理由、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侦查人员等如果本身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应当回避。至于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范围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本案中的小李不是被害人的同胞哥哥,但结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回避。小李与被害人的这种表兄弟关系,可能会影响其公正处理案件,所以小李应当回避。注意关于小李回避的理由,A、B项的说法均不正确,故不选。还需要注意《回避规定》第1条对“审判人员的近亲属”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多选题
本案中的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______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主体。根据《回避规定》第1条的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丙作为本案被告人的姻亲,应当回避;担任过本案勘验人的审判人员,也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乙应当回避;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审判长甲仅为本案辩护人的表哥,非同胞兄弟姐妹,故依法不需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经过第二审程序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对案件的审理,故原一审合议庭(现重审合议庭)依法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