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传销售基金产品时以下行为中违反法规规定的是()。 ①合理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②登载销售人员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③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率 ④登载基金评价机构对过往业绩的评价 。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预测基金的投资业绩。(①错误)(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③错误)(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②错误)(7)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应当特别注意:①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②不得使用“坐享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