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在乙公司办理了手机通讯服务,业务单约定:如甲方(甲)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乙方(乙公司)有权暂停甲方的通讯服务,由此造成损失,乙方概不担责。甲预付了费用,1年后发现所用手机被停机,经查询方得知公司有“话费有效期满暂停服务”的规定,此时账户尚有余额,遂诉之。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考点]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乙公司在甲办理手机通讯服务时未能全面说明有关业务的重要规定,导致甲未能获知与服务有关的重要规定,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乙公司理应在甲方办理业务时说明有关暂停服务等情形的特别规定。故AB项说法正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例中乙方提供了服务,只是没有提醒甲有关暂停服务的特殊规定,故C项说法错误。乙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欺诈行为,因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故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