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公共利益就是公共权力所认定的利益。无
【正确答案】

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公共利益是一定社会条件下或特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主体利益相一致的方面,它不同于国家利益和集团(体)利益,也不同于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具有主体数量的不确定性、实体上的共享性等特征。

公共利益的一个难题在于谁来主张公共利益。根据公共选择的理论可知,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对于能够给个人带来好处的利益是乐于去主张的。但是对于个人之外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与个人无关甚至有害于个人,基于成本的考虑,不会主张甚至会反对。即使个人可能从中受惠,同样基于成本的考虑,个人会产生“搭便车”的思想,等待其他受益人主张。因此公共利益容易出现主张者缺位的问题。

由于公共利益主张者的缺位以及主张者的不稳定性,由法律来确认或形成客观的公共利益成为法治社会的普遍做法。法律的程序性保证了公共利益的客观性即民主的立法过程,使得多数人的利益得以表现。另一方面法律的明确性使公共利益的主张者借此积极主张公共利益,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所谓的公共利益,往往是指实体法上的公共利益,而不是由公共权力所认定的利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