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评价二战后联邦德国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正确答案】1949年,联邦德国成立,制定了波恩《基本法》,确定联邦的教育事业由各州自行管理。
   1959年,德国教育委员会颁布《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划》(简称《总纲计划》)。《总纲计划》主要探讨如何改进普通初等和中等教育等问题。《总纲计划》赞同保留中等学校三分制的体制,但要有所改革,应注意发展儿童的先天才能,促进儿童个别爱好和专门特长的发展。《总纲计划》提出,所有儿童均接受四年制的基础学校教育,然后再接受两年促进阶段的教育。《总纲计划》建议设置三种中学:(1)主要学校;(2)实科学校;(3)高级中学(包括完全中学和学术中学)。
   《总纲计划》提出的学校教育结构既保留了德国传统的等级性特征,又适应了战后联邦德国社会劳动分工对学校培养人才规格和档次的不同要求,这种学校系统对激发儿童个性才能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作用。
   1964年,联邦德国各州州长在汉堡签订了《关于统一学校教育事业的修正协定》。《汉堡协定》规定联邦各州所有儿童应接受9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应是全日制学校教育,保障了联邦德国教育的稳步发展。
   1969年,联邦政府修改了《基本法》,决定扩大联邦政府对教育的管理权限。同年,成立联邦教育和科学部。第二年,成立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
   1970年,德国《教育结构计划》教育改革方案出台。该计划把学前教育列入学校教育系统,把基础学校的入学年龄由6岁提前到5岁。指出整个教育系统应由初步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构成。在完全中学高年级实行必修课和选修课制度。同时,要求按不同层次组织师范教育。《教育结构计划》反映了联邦德国对早期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重视。
   1976年1月26日,联邦政府正式颁布了《高等学校总纲法》。这个法案成了战后联邦德国第一个权威的高等教育方面的方案。
   《高等学校总纲法》规定,正规高等学校修业年限为四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迟毕业。《总纲法》还对大学的任务、入学许可、学校内部人员机构构成、学校组织和管理、校长的任期、学历的认定等事宜作了规定。这个法案的精神实质是既保留传统大学民主自治的特色,又注重发掘大学的潜力,以适应新的国际竞争的需要。
   70年代以后,联邦德国的职业教育和师范教育也有较大的改革。双元制是联邦德国职业教育的一大创举。1974年的《报告和建议》要求各州师范教育都遵循统一的规定培养教师。
   80年代后的改革,在基础教育方面,发掘儿童智力潜能,进行5岁入学的实验,促进幼儿园与基础学校有效地衔接;在基础学校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增加环境教育的内容;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互相渗透;进一步加强个别化教学;加强尖子学生培养。在高等教育方面,1985年修订《高等学校总纲法》,坚持高等学校多层次、多样化,承认高校有更多的自主权,鼓励高校竞争。在师范教育方面,主要是改变只有师范院校培养教师的模式,综合大学开始承担培养教师的主要任务。
   二战后联邦德国的教育改革是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相关的。在二战刚刚结束时,联邦德国需要的是稳定,这时,相应的教育的指导思想就是《基本法》,以稳定为主。到60年代,其社会已经步入稳步发展的状态,这时相应的,其教育也需要稳步发展,而《汉堡协定》正好起到这样一种作用。进入70年代后,德国已经开始高速发展,这时,在其教育中就是相应地开始关注早期教育和终身教育。而到80年代,德国的教育改革反映了当时社会先进科技的发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