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甲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丁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万元。丁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要求:编制相应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甲公司编制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实收资本——丁 234000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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