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在一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件数并无限制。故A项正确。甲公司注册了“美多”,并没有注册“薰衣草”。所以,对“薰衣草”不享有专用权。故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C项错误。根据《商标法》第11条,因为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属于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所以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