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GB 50220—19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规定。
第7.1.6条城市道路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7.1.6-1和表7.1.6-2的规定。
第7.3.2.2条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第7.3.3条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第7.3.4.4条 在市区建筑容积率大于4的地区,支路网的密度应为表7.1.6-1(表6-1)和表7.1.6-2中所规定的数值的一倍。
第7.3.5.1条抗震设防的城市,应保证震后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的交通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10~1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