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购得一块土地,并获得市城建局的许可建一栋10层的楼房。乙为甲的邻居,有一栋与甲相邻的房子。后乙认为甲建楼后将影响其房屋的采光,欲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与市城建局之间没有行政法律关系,无原告资格
   B.乙应当首先向城建局提起复议
   C.乙具有原告资格
   D.只有当甲开始建房后,并影响乙采光后,乙才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首先该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原告是人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只要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他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诉讼。而不论该权益是否真正受到侵害。因为市城建局的批准行为已经对居民的利益产生影响,无须等到具体实施,就可提起诉讼。因此,乙具有原告资格,ABD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