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虚假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A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丁公司注册登记半年后,丙出资人补足虚构的出资额。一年后,乙出资人抽逃其全部出资额。两年后,丁公司因资金短缺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抵债,无力偿付戊供应商的材料款。戊供应商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验资报告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三项抗辩理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一是审验工作乃分支机构所为,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二是戊供应商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合约关系,因而不是利害关系人;三是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戊供应商因不当使用验资报告而遭受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 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戊供应商可以对丁公司、乙出资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以及ABC会计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解析】理由:《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问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三条抗辩理由都不能成立。
【答案解析】理由1,利害关系人如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题中利害关系人直接对事务所提起诉讼是可以的。 理由2,判断是否是利害关系人不是以是否存在和约关系为前提,而是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戊供应商属于利害关系人。 理由3,《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免责的事由。”
问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解析】理由: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①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②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③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④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注册登记之后抽逃资金;⑤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问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制定审计计划时,A注册会计师根据其审计甲公司的多年经验,认为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应当直接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要求项目组成员之间相互复核工作底稿,并委派其所在业务部的B注册会计师负责甲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组内部在某项重大问题上存在分歧,经主任会计师批准,A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出具后,B注册会计师随机选取若干份工作底稿进行了复核,没有发现重大问题。 要求: 针对上述情形,指出存在哪些可能违反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违反审计准则。A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甲公司及其环境,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后才能评估财务报表风险。 (2)违反质量控制准则。项目组内部复核的原则是:由项目组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3)违反质量控制准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指派,而不能由审计项目负责人直接任命。 (4)违反质量控制准则。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后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5)违反质量控制准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当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完成。 (6)违反质量控制准则。应当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的工作底稿复核,而不是随意选择复核样本。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