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于10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30年期1份,约定保险费每月10日分期交付。次年6月10日李某因下岗无力按期交付保险费,同年8月10日仍未交付。后发现李某7月15日外出时遇车祸身亡。保险人应选择的处理方式是( )。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题中,李某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则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故B、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应选。A选项中,“保险人仍应按已交付保险费占全部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保险金”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选。本题不具备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时间条件,D选项不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