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6年12月10日,某省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肠不符合国家标准,其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甲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问题:
(1)如果甲食品有限公司不服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哪个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请说明理由。
(2)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复议决定,甲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甲可以向A市政府,或者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
理由:《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理由:《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