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内审部门20×4年12月31日对以下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疑义:
(1)20×4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50 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发行数量500万张,该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1.5%,按年度付息,到期还本。假设市场同期普通债券利率8%,甲公司将此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收入50000万元确认为以摊余成本计价的长期债券,20×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应付利息75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
(2)20×4年1月2日从证券交易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万元,债券2年后到期,票面年利率1.5%。同时购得发行方派发的2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5年6月30日开始的5个交易日,甲公司合计支付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债券交易价900万元,权证交易价200万元,20×4年12月31日该权证公允价值为210万元。甲公司预计将债券和认股权证都持有至到期进行兑付和行权,甲公司在会计处理时将支付款项全部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1100万元。己知实际利率为7.03%。
(3)20×3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800万元取得丙公司100%的股权。在合并前甲公司和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购买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20×3年1月1日至20×4年6月30日期间,丙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50万元(有20万元为20×4年1月至6月取得),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20万元,除上述交易事项外,丙公司无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20×4年7月1日,甲公司转让所持有丙公司70%的股权,取得转让款项7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丙公司剩余3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转让后,甲公司能够对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确认了因转让丙公司70%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105万元,在合并报表上确认了因转让丙公司70%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140万元,没有做出其他会计处理。
(4)20×4年9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M公司债券(甲公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出售给丁公司,取得价款2500万元己于当日存入银行;同时,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协议,约定20×4年12月31日按2524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债券,该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2400万元,假设公允价值尚无变动,甲公司在出售当日终止确认了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价款25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24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5)20×4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3500万元购买了A公司持有戊公司100%股权。A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20×3年12月20日以3500万元购入与本集团无关的戊公司1009,0的股权,购买日戊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3000万元,公允价值3500万元,差额由一项尚需折旧5年的固定资产形成。20×4年12月31日,按购买日账面价值净资产计算实现净利润800万元,除实现净利润外,戊公司没有发生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20×4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3500万元作为对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要求:逐项分析甲公司以上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单说明理由,并作出差错更正的会计分录(合并财务报表业务不需要做分录)。
(1)业务(1)会计处理不正确。因为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混合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应进行分拆,分别确认负债工具的公允价值和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对于负债成分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会计处理更正如下:确认负债成分=750/1.08+750/1.082+50750/1.083=41624.43(万元)。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8375.57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375.57(50000-41624.43)
借:财务费用 2579.95(41624.43×8%-75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579.95
(2)业务(2)会计处理不正确。因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只针对非衍生金融资产,认股权证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不得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会计处理更正如下。
借:衍生工具 2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00
20×4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的摊余价值和确认认股权证公允价值变动:
借:应收利息 15(1000×1.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8.27
贷:投资收益 63.27(900×7.03%)
借:衍生工具 1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210-200)
(3)业务(3)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上投资收益计算不正确。①合并财务报表上投资收益=(700+300)-[600+50+20+(800-600)]+20=150(万元);②甲公司合并财务所表上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300万元重新计量;③甲公司持有丙公司剩余30%股权且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应作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个别财务报表中的更正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21[(50+20)×30%]
贷:盈余公积 0.9[(50-20)×3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
投资收益 6(20×3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20×30%)
(4)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甲公司出售债券给丁公司同时签订了20×4年12月31日按2524万元的固定价格回购该债券的协议,说明甲公司保留了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
会计处理更正如下。
借:投资收益 1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00
贷:金融负债 2500
借:财务费用 24
贷:金融负债 24
(5)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甲公司购买A公司持有的戊公司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是相对于最终控制方的账面价值,所以甲公司应以A公司原购买日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基础。该期间戊公司净利润为800万元,其可辨认净资产以原购买日持续计算=(3500+800)-(3500-3000)/5=4200(万元),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为=4200万元。
会计处理更正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7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