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害,只要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高危作业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受害人陈某不需要证明甲公司存在主观过错,所以D选项不正确。受害人不需要证明致害人的主观过错,但是仍应证明侵害行为的存在、损害的发生、损害和侵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AB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