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等8项工作,合同工期360天。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180天。通过相互协调,编制了如图4-2所示的网络进度计划。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对索赔要求的判定。 (1)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因A工作是关键工作,业主应给甲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费用。 业主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由于B工作是非关键工作,因为已经对A工作补偿工期,B工作延误的15天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 因对乙公司不造成影响,故不应给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不给予甲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业主不对乙公司补偿。 (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 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2.工期和费用补偿的计算。 (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如下。 事件一: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天。 事件四:因安装公司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天。 工期补偿合计12天。 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如下。 事件一:7×6000=4.2万元 事件二:5.0万元 事件四:5×6000=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12.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天。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如下。 事件一补偿:7×6000=4.2万元 事件四罚款:5×6000=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4.2-3.0=1.2万元 3.工程价款的计算。 桩购置费为:800×950=76.0万元 桩基础工程合同价款:800×9×180=129.6万元 甲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工程价款为:129.6-76=53.6万元 [考点] 施工索赔的审核及计算。 [案例分析] 1.平行承包商之间不存在索赔问题,由于某一平行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其他承包商的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视为业主的责任。 2.判断工期延误是否批准为工期延期,应以“该工作是否处在关键线路上,工程的延误是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为原则来判定。 3.综合单价包括预制桩的购置费(材料费),甲建筑公司桩基础工程款=综合单价×工程量-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