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述保证的成立条件和消灭原因。
【正确答案】保证由保证人和被担保的债务的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设定。保证合同除具备一般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条件外,还须具备一些对特殊的成立和有效条件,否则,保证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保证合同有效的特殊条件也不是保证的成立条件,具体包括: (1)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人。只有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才能作为保证人。依法律规定,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借款进行转贷的以外,不得担任保证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的,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分支机构如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则可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2)保证人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保证人是以自己的信用,名义为债务人作担保的,因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是保证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保证人如仅是向债权人介绍或者提供债务人的支付能力,而未明确表示对债务人履行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则不能认定保证成立。 (3)保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载明下列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等。 保证的消灭是指保证关系的消灭或保证人保证之债的消灭。保证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1)主债务消灭。依照主债与从债的关系,当主债务消灭时,作为从债的保证之债也随之消灭。 (2)保证责任期间届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届满,或在未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之债消灭。 (3)保证合同解除。如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解除保证合同,则保证之债消灭。 (4)保证责任免除。保证责任的免除包括单方免除与法定免除。单方免除是指债权人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法定免除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法定免除的情形有:第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第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第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第五,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