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外国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依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的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于该外国公司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我国法院可以向下列哪几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进行留置送达?______
A.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代表机构送达
C.如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可向该公司在中国有授权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A
B
C
D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解析] 《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的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因此,BC项正确。D项的业务代办人是经过授权的,可以向其留置,因此,D项正确。A项的说法错误,不是任何分支机构都有权接受送达,必须要经过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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