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彼得是受雇于北京某中外合资企业的美国人,于2005年7月至2006年5月在中国居住但是无居所。依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此期间彼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当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
A.中外合资企业向其支付的月薪3万元人民币
B.其本国出版社向其支付的稿酬1000美元
C.从国外取得的股息收入1500美元
D.在我国某高校授课取得5000元人民币的劳务报酬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此题主要考查个人所得税法上纳税人的基本分类。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规定的为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款规定的是非居民纳税人,仅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收入向我国的税务机关纳税。本题中的彼得在中国既无住所,居住时间也不满一年,因此属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AD为应税所得,BC为非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