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营业部终止的,应当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的申请 材料包括( ) 。
期货公司营业部终止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该营业部客户的保证金 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期货公司应当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终止营业部申请书;(二)拟终止营业部的决议文件;(三)关于 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四)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