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不含投资者本人的工资)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4000×2%=1280(元),大于实际发生数,因此税前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是5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0-500=1700(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64000×14%=8960(元),小于实际发生数,因此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896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400-8960=6440(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4000×2.5%=1600(元),等于实际发生数,因此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是16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50-1600=50(元)
“三项费用”税前允许扣除的金额合计=500+8960+1600=11060(元)
“三项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700+6440+50=8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