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国A公司是乙国B公司的母公司,A控制B 100/%的股权。甲国公司税率为35/%,乙国为30/%。A对B销售一批半成品,由B加工后出售。A公司成本为40万元,B公司成本是在A售价的基础上加20万元,A对B的正常价格销售产品收入为80万元,但A以55万元的价格将半成品卖给B公司,B公司加工后以180万元出售最终产品。试计算:按正常价格计算A、B两公司的税收和A、B两公司实际缴纳的税收,以及两者之间的差额。并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原因。
【正确答案】按正常价格计算:
A公司应缴纳的税额=(80-40)×35/%=14(万元)
B公司应缴纳的税额=[180-(80+20)]×30/%=24(万元)
A、B公司应缴纳的税额总计=14+24=38(万元)
实行转让定价后:
A公司应缴纳的税额=(55-40)×35/%=5.25(万元)
B公司应缴纳的税额=[180-(55+20)]×30/%=31.5(万元)
A、B公司应缴纳的税额总计=5.25+31.5=36.75(万元)
38-36.75=1.25(万元)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经过这样一个简单的价格变化,A、B公司总共少纳了1.25万元的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公司的营业利润征收公司所得税,因而,减轻公司税负在转让定价的税务动机中居于首位。其实,无论对于同类企业还是不同类企业,不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以转让产品定价方法从事避税都是以利润率或盈利水平的调整为基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摊费用,都将导致跨国关联企业的整体税负减轻。转让定价可以高于或低于产品成本,也可以等于产品成本。采用何种形式,取决于母、子公司所在国的税率高低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跨国公司采用不同的转让定价形式,其目的是通过对转让价格的控制,使它设在国外的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服从于全球战略的目标,获取最大利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