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哪一项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
   C.先安排周某到后勤岗位,如他拒绝就可以解雇
   D.如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法》第26条第3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本题中“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可以认为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故A、B、C项正确。《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