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昌顺物业公司拖欠福顺科技公司货款10万元,福顺科技公司多次催讨没有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昌顺物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还款。支付令送达后,昌顺物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愿意付款8万元,另外2万元不应当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督促程序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所以在昌顺物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福顺科技公司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这里的情形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向债务人提出多项支付请求,债务人仅就其中一项或几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