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正确答案】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等。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体现的是所有权的扩张或限制。 (2)发生依据不同。地役权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 (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
【答案解析】[考点]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本题考查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在复习地役权时,考生应特别重视对《物权法》第158条的理解,即“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