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回答: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抢夺”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抢夺是指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必须是公然夺取,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抢夺罪区别于盗窃罪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公然,主要是针对财物持有人而言。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
问答题 本条中的“公私财物”的外延应如何界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条规定的是抢夺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夺罪的对象。抢夺特定财物,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应按刑法的相关规定论处,不构成本罪。
问答题 本条中的“携带凶器抢夺”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论处;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觉察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1)导致他人重伤的;(2)导致他人自杀的;(3)具有下述注释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前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导致他人死亡的;(2)具有上述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前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