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判断: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时,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上述说法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数人共同故意或者过失构成共同侵权的情况;第二,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指向一个对象,但侵权人没有意思联络亦无共同过失的情况;第三,数人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对于第一种情况原则上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第二种情况中应当由侵犯人按照责任大小承担责任,而不承担连带责任;在第三种情况中则更为复杂,若是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则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而题中说法不正确。《民法典》对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可见,这条规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数人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 (2)《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此条规定的是承担按份责任的数人侵权行为。 (3)《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