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二)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多选题 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善意取得;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当事人是否享有物权的影响。虽然张某只是通过租赁合同而占有电脑,但其与甲、乙、丙三人签订的合同作为债权行为仍然有效,A错误,B正确。标的物的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当张某不能履行其对甲、丙的合同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D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以及第23条对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规定,当张某以买卖的形式将电脑交付给乙时,乙取得了对电脑的所有权,C正确。
多选题 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不当得之债的内容 [解析] 李某拾得乙的电脑并未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乙有权以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李某返还电脑,C正确。李某在明知自己不是电脑的所有权人时,其仍然恶意地将电脑出租给别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乙可基于不当得利要求李某返还其通过电脑所获的收益,并且返还的范围应当以李某取得利益时的数额为限,A错误。根据不当得利的返还规则,李某在返还收益时可以扣除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B正确。由于李某并未取得对电脑的物权,其对电脑的占有也是恶意的占有。当李某拒绝返还电脑时,李某侵犯了乙对电脑享有的所有权,故乙可要求李某对其承担侵权责任,D正确。
多选题 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留置权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36条第1款,留置权行使须遵循两次效力规则,应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期间,A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40条,当李某从康成公司将电脑偷走之后,康成公司就丧失了对电脑的占有,也就丧失了对该电脑的留置权,B正确。由于康成公司对电脑的占有是由于王某未付维修费而基于留置权产生的占有,该占有属于物权法上的有权占有。当李某从康成公司偷走电脑后,作为占有人的康成公司有权请求李某返还电脑,C正确。因电脑维修费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康成公司与王某之间的,根据债的相对性,康成公司只能要求王某向其支付电脑维修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