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由甲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B.由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转让的规则。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本题中若甲和乙都不愿购买,应视为甲、乙同意转让,丙与丁的出资份额转让协议有效,故应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