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孙鹏等10位同志参加XX考察活动的请示报告
X财发[2016]05号
市政府:
根据省外办《关于组织XX省第九届对外交流考察活动的通知》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拟推荐孙鹏等10位同志参加XX考察活动。名单如下:
沈大华XX银行
孙鹏 XX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报告。
XX市财政局(印章)
XX年XX月XX日(2)正文部分已经有“对外考察活动”,所以标题事由应该明确写“对外交流考察活动”,正文部分的所有的都需要更改。
(3)发文字号:年份得用六角括号〔〕括住,发文顺序号不编虚号,故为X财发〔2016〕5号。
(4)主送机关力求单一,“市政府”太过宽广,使用全称。故用“XX市政府”。
(5)根据公文的标题,正文所列的名单中应将孙鹏排列在第一位。
(6)结尾用语不当,应改为“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