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09年3月13日被告董艳峰的欧曼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H73508)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原告上武汽修厂接到交警队指令遂派其雇员梅建武、沈英浩前去修理,在修理过程中轮胎发生爆炸,导致原告雇员梅建武死亡。事后,原告与死者梅建武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询问笔录认定,梅建武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将未经减压放气的事故轮胎拆卸下来,致使轮胎爆炸,直接导致梅建武死亡。后经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车辆使用维护不当、严重超载、轮胎气压过高以及维修操作不当是造成轮胎爆炸的主要原因。原告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死者的赔偿费用。 问:
问答题 本案案由是承揽合同纠纷还是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二者的含义和差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何评判本案的因果关系和各方的过错情况及责任承担,理由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