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杜宝田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该遗嘱缺乏生效的形式要件。《继承法》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武月本身就是继承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因此该遗嘱只有一个有效的见证人,不能生效。
(2)杜宝田的遗产由杜大强、武月和杜龙龙共同继承。《继承法》第27条规定,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杜大强作为杜宝田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武月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杜龙龙根据代位继承取得其父杜小强应得的份额。因此,杜大强、武月和杜龙龙共同继承杜宝田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