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电力系统负荷分级
参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3.4.2条,当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上时,宜以10(6)kV供电,当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以下或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下时,可由低压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