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06年修订后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 )。
地市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乡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镇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