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有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在课堂上针对诋毁商誉行为发表各自的主张,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你认为下列哪一位同学的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 A.甲同学:“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 B.乙同学:“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就不构成诋毁行为”
  • C.丙同学:“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D.丁同学:“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 诋毁商誉规定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A选项错误,考查主观心态。上述第14条的用语“捏造、散布”,即说明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诋毁”。 B选项正确,诋毁商誉的行为方式是“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如果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商誉。 C选项错误。我们再一次强调,“诋毁商誉”的行为主体是“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经营者利用新闻媒体诋毁其他经营者的商誉时,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本题的“新闻单位”不构成诋毁商誉。 D选项错误,错在“只能是针对某一特定……”。这种表述忽视了“对比性广告”这种诋毁方式。对比性广告是以市场上所有的同一类竞争者为诋毁对象,此时应认定为商业诋毁行为。其诋毁的对象不限于“某一特定竞争对手”,而是“某类特定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