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评述《海洋法公约》新创设的几种海域制度。
【正确答案】(1) 毗连区:即邻接领海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的海域范围内的一带海域,一国可在毗连区内就特定的事项进行管辖,如关税、移民、走私、安全与卫生方面。目的在于防治与惩处犯罪国在该国领海内的犯罪行为。
   (2) 专属经济区:即邻接一国领海的,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之内的一带海域,该国对这带海域的水域、海床、底土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专属经济区的所属国在该区域中享有的权利有:①勘探与开采、利用专属经济区中的自然资源的权利;②在专属经济区中建造人工岛屿、设施与结构的专属权与管辖权;③海洋研究管理的权利;④海洋环境保护的权利。而其他国家有在专属经济区中铺设海底电缆与管道的自由,飞越与航行的自由,以及与利用这些权利相关的自由。
   (3) 大陆架:即一国陆地领土在海底的自然延伸,延伸一直到大陆边的边缘。如延伸不足200海里的,按200海里算,该国对大陆架享有完全的、排他的、固有的主权权利,如钻探、勘探、利用、开采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建造人工岛屿、结构、设施、开凿隧道等。但是各国对于大陆架的划分存在争议,公约中也回避了这一问题,只说根据自然延伸采取公平原则,并否定了以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大陆架,目前大陆架的争端多次以协商、仲裁、司法方式来解决。
   (4) 群岛水域:①对于海岛众多的群岛国家,采用直线基线的方法划分群岛基线,基线之内即为该岛国内水,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②为了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中的一部分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而在群岛国领海中继续不停、迅速、无障碍的航行与飞越为群岛海道通过。群岛海道为以中心线为准,左右各25海里的一条海上通道。
   (5) 用于国际通行的海峡:对于那种连接公海专属经济区与另一部分的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狭长水道为用于国际通行的海峡。适用过境通行制应在该海峡中连续不断、迅速的航行与飞越为过境通行制。
   (6) 国际海底区域: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底底土及海床区域其性质为人类共同的财产,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管理下,为了全人类共同的利益,公平合理地开发利用。
   (7) 公海:即不在任何国家管辖之内海域,只包括水域,不包括海床与底土、上空。在公海中实行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各国在公海中享有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与管道、建造人工岛屿、结构、设施、捕鱼自由以及科学研究自由。
   (8) 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之内的一带邻接一国陆上领土与内水的海域,该国在领海内享有完全的主权与管辖权,外国船舶在领海内有无害通过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