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二) 天籁公司根据合同向红森公司购买产品,并签发一张金额为8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为2009年7月1日。红森公司同年7月5日背书转让给得洋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6-8题: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行为的是________。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行为。天籁公司向红森公司购买产品,并签发支票,红森公司背书转让给得洋公司均属于有效行为。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红森公司另行记载支票的付款日期的行为无效。
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日期中,持票人得洋公司的提示付款时间符合规定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因此,B选项提示付款时间符合规定。
多选题 如果得洋公司于2010年2月20日才提示付款,以下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其权利归于消灭。因此,ACD选项说法错误。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C选项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