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结合2005年《公司法》修订,论述公司法规范的强制性和任意性。
【正确答案】公司法规范究竟应当主要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在《公司法》颁布之初,学者很少关注这个问题。将该问题提交学术界研究,是公司法学界最近的重大贡献。《公司法》制订之初,学术界采纳公司法是强制法的学术观点,但并未反驳公司法规范何以具有任意性的观点。修改《公司法》应当循着什么样的路径——继续坚持强制性规范的学术观点,还是吸收主张任意性规范学者的意见,显然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关于公司法究竟属于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有两个相距甚远的考察角度:一是,公司法究竟应定位于强制性法律还是任意性法律。如果将公司法定位于强制性法律,公司法更接近于公法范畴的产物;反之,公司法就将落入私法范畴。二是,某项公司法规范究竟属于强制性规范或者任意性规范。如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查阅公司财务账簿的权利,此法条究竟是强制性规定还是任意性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能否限制而非排斥股东查询权,这是司法实践最关注的问题。在认可公司法包含强制性和任意性两种规范时,又将面临“国家强制与私法自治的界限到底在哪里”的问题。
   在新《公司法》颁布前,学术界提出强制性和任意性规范的出发点,主要是基于原《公司法》规定了过多的强制性规范,或者基于某些规范被过多地解释为强制性规范,学者希望甄别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范围,扩张任意性规范的作用,但却从不反对公司法包含若干强制性规则。通常认为,公司类型、公司设立条件、公司设立程序、公司会议核心规则、公司股东利益保护等方面的主要规范,均属于强制性规范。涉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及经营职能分配等方面的公司法规范,大都属于任意性规范或者赋权性规范。笔者认为,公司法只能对公司基本问题作出强制性规定,期望制订可供各类公司全面适用的强制法规范体系,一劳永逸地全面解决公司及其行为规则,不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科学的。换言之,不可能抽象地说明某种或者某类公司法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或者任意性规范,脱离具体法条,根本无法得出某种规范究竟属于强制性或者任意性规范的结论。
   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适用范围,与公司类型相关。调整非上市公司的规范更多具有任意性。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中,新《公司法》大量采用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除外”或者类似表述,但类似表述很少出现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制度中。如《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分取红利的比例和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第42~44条允许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章程形式另行约定股东会议的通知日期、表决权行使以及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借助强制性规范调整上市公司关系的原因很复杂,大致可归纳如下:
   (1)旨在纠正多数决规则偏差而创设的强制性规范。公司内部实行多数决定原则,这有助于实现对公司意思的拟制。然而,多数决毕竟不是公司成员意思表示一致,无法全部直接表现私法自治或者契约自由的精神,公司法需要借助诸多技术性规范,划定多数决定事项的具体范围,设定多数决遵循的程序和比例,甚至规定对少数派的特别保护。旨在纠正多数决规则偏差的特殊规则,大都属于强制性规范,但与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没有太多牵扯。
   (2)旨在规范涉外性公司关系的强制性规范。公司是一种诸多复杂关系的集合,调整公司关系主要依赖于公司章程和公司事务的多数决原则。由于公司引入了股权控制概念,所以,如何处理公司与少数派股东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公司与潜在投资者的关系,乃至如何处理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都是公司法面临的独特问题。完全依赖公司内部机制,很难有效调整各种涉及第三方利益的社会关系。强制性规范是调整涉及第三方利益关系的重要外部机制。在上市公司领域中,完全依赖公司章程等自治规范,很难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效保护,这就需要通过强制性规范实现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3)旨在促进交易安全的强制性规范。有些强制性规范系为促进交易安全之目的。如公司名称中必须包含“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即为便于识别公司身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即为宣示股东承担责任的最低限度;公司合并、分立时,必须向债权人发出通知或者公告,旨在保护交易相对人债权,等等。这些旨在促进交易安全的强制性规范,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公权力没有直接关系。
   (4)旨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范。通常认为,公司法中的公法规范主要包括公司登记、公司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报告等方面,属于具有公法属性的强制性规范。不可否认,公司法包含若干具有公法属性的强制性规范,如公司法关于商业登记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即属之。公司必须依法进行年度审计,这是旨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范。
   公司法规定强制性规范,并非是为了体现国家利益或者国家公权力,而是为了划定任意性规范的范围;同时,强制性规范也不等于公法规范,某个公司法条款具有强制性并不改变公司法的私法本质。公司法规范主要是鼓励自治的、任意性的规范,但配合以适当的强制性规范和裁判规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