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
陈某和谢某系长沙县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二人受命在对该县万福祥股份有限公司突击进行税务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较为明显的转移应纳税货物、隐匿应纳税收入等行为。税务局经研究决定,查封货物并通知该公司开户行冻结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资金200万元,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应缴税款60万元并处罚款30万元。万福祥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向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经复议决定,万福祥股份有限公司应限期缴纳税款48万元并处罚款42万元。万福祥股份有限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其因账户被冻结而导致的合同预期利益损失100万元。
[问题]
问答题
长沙县国家税务局的行政行为有何违法之处?
【正确答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本案中,长沙县国家税务局责令万福祥公司缴纳税款60万元并处罚款30万元,但却将公司的200万元存款均予以冻结,这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哪一具体行政机关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改变了原长沙县国家税务局决定的应缴纳税款数额和罚款数额,所以它应当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哪一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长沙县国家税务局所在地法院和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中原告可以选择长沙县国家税务局所在地法院或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所在地法院任一法院起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万福祥股份有限公司就冻结行为可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
【正确答案】万福祥公司不能要求赔偿因账户被冻结而导致的合同预期利益损失,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故万福祥公司可以请求解除对超出涉案金额部分的存款的冻结,并要求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