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客户向你提交了其发明的摩擦轮打火机的技术说明(附件1),并提供了其了解的一项相关现有技术(附件2),委托你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为之提交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之前,你对现有技术进行了检索,找到了一份相关现有技术(附件3)。 附件1 客户提供的发明简介 客户发明的第一种摩擦轮打火机 [001] 该摩擦轮打火机如附件1的图1—1至图1—3所示。 [002] 图1—1是打火机上部的立体图; [003] 图1—2是沿图1—1中Ⅱ—Ⅱ线的打火机上部的横向剖面图; [004] 图1—3是沿图1—2中Ⅲ—Ⅲ线的横向剖面图。 [005] 如图1—1至图1—3所示,打火机1包括一装有可燃液化气的容器机体2,容器机体2的上部带有阀3,平常保持关闭状态,可通过杆4将其打开。由于弹簧5对杆4的作用,使阀3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打火机点火装置包括摩擦轮7和火石6,摩擦轮7可在拇指按压轮10的作用下转动,与火石6相摩擦,产生出火花。 [006] 两个拇指按压轮10分别设置在摩擦轮7的两端。拇指按压轮10有中心孔12,套装在转动轴8上。中心孔12与转动轴8之间留有间隙,使拇指按压轮10可以相对于转动轴8径向移动。两个拇指按压轮10朝向摩擦轮7的一侧设有凸起环13,凸起环13的内径稍大于摩擦轮7的直径,并向摩擦轮7的中部轴向延伸,环绕摩擦轮7的部分外圆周表面7b。凸起环13的内接面13a具有适当的摩擦系数,可以通过采用适合的材料制作凸起环13、在内接面13a上形成涂层、或者对内接面13a进行处理来实现。 [007] 转动轴8和拇指按压轮10中心孔12之间的间隙大于凸起环13内接面13a和摩擦轮7外圆周表面之间的间隙。 [008] 在使用该摩擦轮打火机时,如果对拇指按压轮10施加一转动力矩,而没有施加足够大的径向力,则凸起环13的内接面13a与摩擦轮7外圆周表面7b之间产生的摩擦力不足以克服火石6与摩擦轮7外圆周表面7b之间的摩擦力,导致拇指按压轮10在摩擦轮7上打滑转动,摩擦轮7不转动,不能产生火花;或者虽然可以使摩擦轮7产生一定转动,但转速不够快,不能产生所需要的火花。如果在对拇指按压轮10施加一转动力矩的同时,施加足够大的径向力,使凸起环13的内接面13a与摩擦轮7外圆周表面7b紧密接触,形成压紧配合,则凸起环13的内接面13a与摩擦轮7的外圆周表面7b之间的摩擦力可以克服火石6与摩擦轮7外圆周表面7b之间的摩擦力,使摩擦轮7以足够快的转速旋转,通过摩擦轮7与火石6的摩擦作用,产生点火所需的火花。 客户发明的第二种摩擦轮打火机 [009] 该摩擦轮打火机如图1—4所示。 [010] 图1—4是打火机上部的摩擦轮组件横向剖面图,该组件包括摩擦轮7、转动轴8和拇指按压轮10。 [011] 如图1—4所示,摩擦轮7内部有一空腔31,该空腔31套装在由两根阶梯轴构成的转动轴8上。 [012] 每根转动轴8由如下所述的同轴线的几个圆柱形部件构成,包括: [013] 部件8a,其直径稍大于摩擦轮7的空腔31的内径,以便两者之间形成紧配合; [014] 中间部件8b,其直径稍大于部件8a的直径; [015] 部件8c为一凸缘,其直径大于部件8b的直径; [016] 部件8d为一转轴,插入机体2上部的两平行耳部的相应孔中,以支撑摩擦轮7和拇指按压轮10。 [017] 拇指按压轮10由内径向部分10a、外径向部分10b和圆筒形部分10d构成。内径向部分10a有一中心孔,其直径大于所述部件8b的直径,但小于凸缘部件8c的直径。拇指按压轮10的内径向部分10a的厚度稍小于部件8b的轴向宽度,并通过一锥形过渡斜面10c与拇指按压轮10的外径向部分10b的端面相连。 [018] 通过紧配合或者粘接等方式,将轴8的部件8a固定安装在摩擦轮7的空腔31内,使拇指按压轮10的内径向部分10a被限制在摩擦轮7的端部和转动轴8的凸缘部件8c之间。在部件8b的外圆周表面与内径向部分10a中心孔的内圆周表面之间形成了径向间隙32。 [019] 转动轴8的部件8b、8c和拇指按压轮10的内径向部分10a的直径,以及拇指按压轮10的锥形过渡斜面10c的位置是这样设计的:当在拇指按压轮10上施加一转动力矩的同时施加足够大的径向压力时,在拇指按压轮10的内径向部分10a中心孔的内圆周表面与部件8b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之前,锥形过渡斜面10c先与部件8c相遇,导致转动轴8的部件8c对拇指按压轮10的内径向部分10a产生一轴向推力。使拇指按压轮10的内径向部分10a紧靠在摩擦轮7的端面7a上,因此在拇指按压轮10内径向部分10a的内侧向面10f与摩擦轮7的端面7a之间形成摩擦面。通过选择适合的材料、形成涂层、进行表面处理等方式,使拇指按压轮10的内径向部分10a的内侧向面10f与摩擦轮7的端面7a均具有适当的摩擦系数,因此产生的摩擦力足以克服摩擦轮7与火石(图1—4中未示出)之间的摩擦力,带动摩擦轮7以足够的转速旋转,与火石6相摩擦,产生出点火所需的火花。当在拇指按压轮10上未施加足够的径向力时,拇指按压轮10内径向部分10a的内侧向面10f与摩擦轮7的端面7a之间产生的摩擦力不够大,摩擦轮7不转动或者虽有转动但其转速不够快,因此不产生点火所需的火花。 [020] 转动轴8最好采用塑料、铝、钢或黄铜等材料制成。这些材料应当具有一定的弹性,特别是凸缘部件8c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变形能力,在锥形过渡斜面10c的压迫下能够产生弹性变形。在去除施加在拇指按压轮10上的径向压力时,转动轴8的凸缘部件8c可借助于其自身材料的弹性力,回复到平常的位置。 [021] 此外,拇指按压轮10的圆筒形部分10d沿轴向向中间延伸,提供了与使用者拇指相接触的较大表面,以便使用者施加转动力矩和径向力。 附件1附图附件2 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简介 [001] 参阅图2。 [002] 图2表示的是摩擦轮打火机局部剖视图。该打火机包括机身1,它设有一储存液化气体的容器,和一装有弹簧和火石2的孔。容器1向上部延伸形成两个凸耳3和4,每个凸耳上都有一与转动轴5相配合的孔,所述轴5作为摩擦轮6的枢轴。摩擦轮6装在两个圆盘7和8之间,圆盘7和8装在同一转动轴5上。金属护板9装在两个凸耳3和4周边,并限制轴5的轴向移动。 [003] 圆盘7和8自由转动地安装在转动轴5上,不能带动摩擦轮6转动。圆盘7和8的直径大于摩擦轮6的直径,圆盘7和8高出金属护板9的部分大于摩擦轮6高出金属护板9的部分。 [004] 当成年人想点燃打火机时,需将其拇指10放在两个圆盘7和8上,拇指10的部分肌肉11产生变形并与摩擦轮6接触,按照一般操作方法,能够驱动摩擦轮6转动,点燃打火机。 [005] 由于儿童手指上的肌肉不如成年人的多,如果儿童像成年人那样操作打火机,其手指肌肉将不能产生相同的变形,也就不能与摩擦轮6保持接触。因此,其结果只能使圆盘7和8转动,而不会使摩擦轮6转动,不会摩擦火石产生点燃气体的火花。 [006] 圆盘7和8与摩擦轮6之间不存在任何固定连接,圆盘7、8和摩擦轮6均以可自由转动的方式安装在转动轴5上。 [007] 采用这种打火机,使用者是通过拇指肌肉在两圆盘7和8之间产生变形后直接驱动摩擦轮6,由于拇指肌肉的状况因人而异,对于拇指肌肉不多的人来说,其拇指肌肉的变形难以与摩擦轮6充分接触,从而不能产生足够的驱动力使摩擦轮6旋转摩擦火石,产生足够的火花喷射量点燃气体。所以这种打火机对于一些成年人来说也难以正常使用。 附件2附图附件3 你检索到的现有技术简介 [001] 图3—1和图3—2是你检索到的一种摩擦轮打火机摩擦点火装置的立体图和剖视图。 [002] 该打火机点火装置由一个摩擦轮10、一对外侧轮20和一对内侧轮30组成。其中,摩擦轮10用于摩擦火石,其中心设有用于和内侧轮连接用的中心轴孔11。在摩擦轮10的两侧各装有一个内侧轮30和一个外侧轮20。为了达到防止小孩打火的目的,外侧轮20和内侧轮30在外侧轮未受侧向外力时处于非接触状态,只有在外侧轮20受到侧向外力时,外侧轮20和内侧轮30才会啮合。为此,在外侧轮20和内侧轮30的相向侧设置了啮合结构,使得外侧轮20在受到侧向外力时,才可使两者相互啮合转动,并带动摩擦轮10摩擦火石点火。 [003] 在外侧轮20和内侧轮30的相向侧轮面上各设有一个可通过摩擦啮合的环形摩擦面21、31,该环形摩擦面可以为粗糙表面,也可以在外侧轮20或内侧轮30的接触表面上粘一层橡胶或其他软性材料,形成不同软硬材质的摩擦面。 [004] 外侧轮20的内侧为凹形圆盘,其圆盘面上设有与内侧轮30啮合的环形摩擦面21,其中心开有供内侧轮轴32穿过的轴孔22。所述内侧轮30朝向外侧轮20的侧面上设有与外侧轮20的环形摩擦面21相啮合的环形摩擦面31。内侧轮30的一侧设有与打火机连接角的轮轴32,其另一侧设有与摩擦轮10连接用的短轴33。 [005] 在外侧轮20和内侧轮30之间装有弹簧40,使外侧轮20与内侧轮30在处于未使用状态时保持一定间隔。 [006] 将两个内侧轮30的短轴33以紧配合方式压入摩擦轮的中心轴孔11内,从而使内侧轮30与摩擦轮10固定连接,在内侧轮30的轮轴32上套装弹簧40,然后将外侧轮20装到内侧轮的轮轴32上。 [007] 如果在外侧轮20上施加既具有径向分力又具有轴向分力的外力F1时,外侧轮20受到轴向分力的作用向内移动,使其摩擦面21与内侧轮的摩擦面31相接触,通过两摩擦面21、31的啮合带动内侧轮及摩擦轮10同步转动,从而使摩擦轮10与火石摩擦产生火花而点火。 [008] 在非使用状态或像普通打火机一样对外侧轮20施加转动力矩时,外侧轮20与内侧轮30处于非啮合状态,外侧轮20转动时内侧轮30并不转动,因而不能带动摩擦轮10转动来摩擦火石,不能产生火花点火,这样,就可以防止儿童按普通打火方式点火,提高了打火机的安全性。 附件3附图
问答题 请根据客户作出的发明(附件1),参考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附件2)和你检索到的现有技术(附件3),为客户撰写一份权利要求书。具体要求如下: 1.权利要求书应当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在合理的前提下具有较宽的保护范围,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申请人的利益; (2)清楚、简要地限定其保护范围; (3)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4)相对于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和你检索到的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5)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3.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适当、合理; (2)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之间有清楚的逻辑关系; (3)当授权后面临不得不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情况时,能提供充分的修改余地; (4)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4.权利要求书中涉及零部件时,应当在其后面标注附件1附图中给出的该零部件的标号。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上述分析,以摩擦轮打火机作为要求保护的技术主题完成以下权利要求书,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将主题改成相应的摩擦轮打火机的点火装置也是可以的,两者的保护范围没有实质性差异。鉴于此,对本案而言,不必同时写入两项分别以摩擦轮打火机和摩擦轮打火机的点火装置为主题名称的独立权利要求。 1.一种摩擦轮打火机,包含点火装置,该点火装置包括: - 可与火石(6)摩擦而产生火花的摩擦轮(7),其固紧或固定在转动轴(8)上; - 一对设置在摩擦轮(7)两端、套装在所述转动轴(8)上、并可相对于所述摩擦轮(7)转动的拇指按压轮(10); 其特征在于: - 所述拇指按压轮(10)与所述摩擦轮(7)具有一对彼此对置的摩擦面(13a,7b;10f,7a); - 该点火装置还具有使所述拇指按压轮(10)与所述摩擦轮(7)作相对移动的配合结构,当向所述拇指按压轮(10)施加径向力时,该配合结构即可使所述拇指按压轮(10)的摩擦面(13a;10f)紧贴在所述摩擦轮(7)的摩擦面(7b;7a)上,形成摩擦接触,从而使所述拇指按压轮(10)的转动带动所述摩擦轮(7)转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擦轮打火机,其特征在于: - 所述拇指按压轮(10)设有向着所述摩擦轮(7)中部轴向延伸的凸起环(13),其内径大于所述摩擦轮(7)的直径; - 所述拇指按压轮(10)的摩擦面为所述凸起环(13)的内圆周表面(13a),所述摩擦轮(7)的摩擦面为所述摩擦轮(7)上与所述凸起环(13)的内圆周表面(13a)相对的外圆周表面(7b); - 所述使拇指按压轮(10)与摩擦轮(7)相对移动的配合结构这样实现,所述拇指按压轮(10)的中心孔(12)与转动轴(8)之间所留有的间隙大于所述凸起环(13)内圆周表面(13a)与该摩擦轮(7)外圆周表面(7b)之问的间隙。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摩擦轮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环(13)的内圆周表面(13a)经粗糙处理以提高其表面摩擦系数。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擦轮打火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述摩擦轮(7)内部有空腔(31); 所述拇指按压轮(10)包括内径向部分(10a)和外径向部分(10b); 所述转动轴(8)为两根分别从所述摩擦轮(8)两端之一嵌入到所述摩擦轮(7)空腔(31)内的阶梯状转动轴,每根阶梯状转动轴(8)包括: (i)与所述摩擦轮(7)紧密配合或者连接在一起的嵌入部分(8a); (ii)与所述拇指按压轮(10)的内径向部分(10a)相对应的中间部分(8b),其直径大于嵌入部分(8a)的直径; (iii)其直径大于中问部分(8b)直径的凸缘部分(8c); - 所述拇指按压轮(10)的摩擦面为其内径向部分(10a)的内向端面(10f),所述摩擦轮(7)的摩擦面为其端面(7a); - 所述使拇指按压轮(10)与摩擦轮(7)相对移动的配合结构这样来实现, (i)所述拇指按压轮(10)外径向部分(10b)的内圆周表面形成一个面向转动轴(8)凸缘部分(8c)、且向外扩张的锥形过渡斜面(10c); (ii)所述拇指按压轮(10)内径向部分(10a)的厚度稍小于转动轴(8)中间部分(8b)的轴向宽度; (iii)所述拇指按压轮(10)内径向部分(10a)中心孔的内圆周表面与所述转动轴(8)中间部分(8b)的外圆周表面之间的径向间隙(32)大于所述转动轴(8)凸缘部分(8c)的外圆周表面与锥形过渡斜面(10c)之间的最小间距。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摩擦轮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拇指按压轮(10)具有沿其轴向向着中间延伸的圆筒形部分(10d)。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摩擦轮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轴(8)由弹性材料制成,其凸缘部分(8c)在所述拇指按压轮(10)外径向部分(10b)的锥形过渡斜面(10c)的挤压下能够产生弹性变形。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请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对下述问题作出回答,回答的内容应当与你撰写的权利要求书相适应。在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附件2)和你检索到的现有技术(附件3)中,确定哪一项是与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请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摩擦轮打火机,尤其涉及其点火装置,附件2中的技术方案也是一种摩擦轮打火机,主要涉及其点火装置,附件3中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摩擦轮打火机的点火装置,因此三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 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节中规定的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原则,则应当进一步考虑上述两项现有技术中哪一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与本发明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附件2中为防止小孩用打火机点火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为:两个圆盘的直径大于摩擦轮的直径,两个圆盘高出金属护板的部分大于摩擦轮高出金属护板的部分,但是这样的结构对于拇指肌肉不够多的成年人来说,难以正常使用。 附件3中为防止小孩用打火机点火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为:在外侧轮和内侧轮的相向侧设置了啮合结构,在外侧轮受到侧向外力时,可使两者相互啮合转动,并带动摩擦轮同步转动。由对附件3的摩擦轮打火机的工作方式分析可知,其在一定程度上已能解决本发明客户原定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仅可以防止儿童按普通打火方式点火,而且对于所有成年人来说都能正常使用。即,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与附件2相比更接近本发明。 就两项现有技术披露的技术特征数量而言,附件3与附件2相比,其不仅披露了本发明与附件2所共有的技术特征,而且其中的外侧轮与本发明中的拇指按压轮一样是一个在受到所施加的外力后会带动摩擦轮转动的驱动轮,也就是说附件3与附件2相比所披露的本发明的技术特征更多。 综上可以看出:附件3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与附件2相比,其与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更为接近,公开的技术特征也最多,所以附件3是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答案解析】解析:通常作为专利代理人应当按照下述步骤撰写权利要求书,在阅读、理解客户对发明内容的介绍和所掌握的现有技术后,应当从掌握的现有技术中确定本发明的最接近现有技术,然后确定本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此基础上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因此,当年简述题第1题和第2题的出题本意是考查考生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思路是否正确。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的规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但是,需要提请注意的是,上述最接近现有技术是针对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而作出的规定,而对于撰写权利要求书来说,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是因为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需要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划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因而通常只考虑相同的技术领域,并不考虑相近的技术领域。由此可知,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当首先考虑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的现有技术,然后从他们中问选择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用途更接近和/或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更多的现有技术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问答题 针对你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附件3披露的摩擦轮打火机的点火装置进行比较,其区别在于:拇指按压轮与摩擦轮具有一对彼此对置的摩擦面;该点火装置还具有使拇指按压轮与摩擦轮作相对移动的配合结构,当向拇指按压轮施加径向力时,该配合结构即可使所述拇指按压轮的摩擦面紧贴在所述摩擦轮的摩擦面上,形成摩擦接触,从而使拇指按压轮的转动带动所述摩擦轮转动。 采用附件3所披露的现有技术打火机,由于在外侧轮与内侧轮之间形成一对相间隔的摩擦面,因而使用者在转动外侧轮时,必须同时向外侧轮施加一个既具有径向分力又具有轴向分力的侧向外力,使外侧轮内侧的环形摩擦面与内侧轮外侧的环形摩擦面紧密接触,同时通过外侧轮的转动带动内侧轮及摩擦轮同步转动,从而使摩擦轮与火石摩擦产生火花而点火。这种方式带来了两方面的问题:第一,这种使用方式会让使用者感到不方便,操作比较困难;第二,对外侧轮施加侧向外力容易使打火机损坏。 采用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使用者只需要在转动外侧轮的同时向拇指按压轮施加径向力,而不需要对拇指按压轮施加侧向外力,从而克服了附件3的上述缺陷。 由此可知,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3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摩擦轮打火机,其不仅可防止儿童用其进行点火以确保安全,且方便成人使用,又不容易损坏打火机。
【答案解析】解析: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在2000年和2002年的试题中,该道简答题为“针对你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说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2004年的试题中,该道简答题是针对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答题时可以先确定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问答题 与你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哪些有益的效果?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对于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摩擦轮打火机,由于其点火装置具有一个可使拇指按压轮与摩擦轮相对移动的配合结构,因而使用者在转动拇指按压轮时只需要同时对拇指按压轮施加一个径向压力,而不需要同时对拇指按压轮施加侧向力,就可实现拇指按压轮与摩擦轮之间彼此对置的摩擦面紧密接触,从而通过拇指按压轮的转动来带动摩擦轮转动,以实现点火。由此可知,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其操作更加方便,结构简单,而且使用操作不易导致打火机的损坏。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是请考生针对所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体说明其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因而本题应当从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出发具体分析本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带来的技术效果。
问答题 说明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附件2和附件3所记载的现有技术相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理由。 特别提示:作为考试,仅要求依据客户提供的发明内容进行撰写,不要补充你可能具有的有关该发明主题的任何专门知识。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新颖性 附件2中摩擦轮打火机的点火装置仅包括一个固定安装在转动轴上的摩擦轮和两个位于摩擦轮两端、可在转动轴上自由转动的圆盘,该两圆盘与摩擦轮之间既无可直接紧贴的摩擦接触面,也无通过其他部件而啮合的间接摩擦接触面,也就是说该圆盘仅起到阻止儿童拇指接触摩擦轮的作用,而不能起到带动摩擦轮转动的拇指按压轮的作用。因此,附件2没有披露独立权利要求中前序部分的“一对设置在摩擦轮两端、套装在所述转动轴上、并可相对于所述摩擦轮转动的拇指按压轮”这一技术特征和特征部分的两个技术特征。由此可知,本发明相对于附件2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附件3中摩擦轮打火机的点火装置包括一个摩擦轮、一对外侧轮(相当于本发明的拇指按压轮)和一对内侧轮,内侧轮上的短轴以紧配合方式压入摩擦轮的中心轴孔中,外侧轮和内侧轮的相向侧轮面上具有一对可通过摩擦啮合的环形摩擦面,因而该点火装置需要使用者对外侧轮施加一个侧向外力,使外侧轮和内侧轮上这一对环形摩擦面形成摩擦接触,从而通过转动外侧轮来带动内侧轮和摩擦轮转动。而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拇指按压轮与摩擦轮直接形成一对可通过摩擦啮合的摩擦面,仅需向拇指按压轮施加一个径向作用力,就可以实现拇指按压轮与摩擦轮的摩擦啮合,带动摩擦轮转动。由此可知,附件3中没有披露独立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因此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3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因此,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2或附件3而言,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2)创造性 正如第1题中所指出的,附件3是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其区别特征是:所述拇指按压轮与所述摩擦轮具有一对彼此对置的摩擦面;该点火装置还具有使所述拇指按压轮与所述摩擦轮作相对移动的配合结构,当向所述拇指按压轮施加径向力时,该配合结构即可使所述拇指按压轮的摩擦面紧贴在所述摩擦轮的摩擦面上,形成摩擦接触,从而使所述拇指按压轮的转动带动所述摩擦轮转动。 由此可知,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摩擦轮打火机,其不仅可防止儿童用其进行点火以确保安全,且方便成人使用,不容易损坏打火机。 在附件3的其他部分没有公开该区别特征,同时附件2中也未披露有关这两个技术特征的任何技术教导,即附件2没有向所述领域中的技术人员提供将上述两个区别特征应用到附件3中来以构思出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此外,这两个区别特征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上述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即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能够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附件3中,以解决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3和附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由于采用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打火机,在防止儿童用其进行点火以确保安全和方便成人使用方面达到同样效果的条件下结构更简单、操作更加方便,不会损坏打火机。因此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3、附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而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原意是考核考生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争辩能力,即能否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来论述所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于新颖性的论述应当满足三方面的要求:单独对比原则;结合案件作出具体技术特征对比分析;明确结论,并指出依据的法条。 对于创造性的论述应当满足四方面的要求:既要说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又要说明具有显著的进步;在论述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时应当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相应章节规定的三步法进行;结合案件进行具体对比分析;明确结论,并指出依据的法条。